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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2023年3月1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3/4/10 8:25:21    来源: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网    |       
  张×鹏2021年10月18日入职白杨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算法工程师,双方签订了至的劳动合同,本合同初始期限为36个月, 自2021年10月18日起算。月工资29000元,自然月计薪,每月月底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当月工资。
  张×鹏2022年7月29日离职,双方签订《员工不竞争义务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员工不竞争义务通知书》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为六个月,每月补偿金额8700元。公司在支付了前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后,于2022年11月18日通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张×鹏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张×鹏有权请求公司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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